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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5moban.com - 18我们的研究进路是:从法治视野中的应急管理、应急法制与应急预案的相互关系入手,研究论述了四个专题:其一,研究应急预案的基础理论,包括应急预案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作用原理、逻辑基础、基本功能和体系类型等。
然而,关于中立的帮助行为是否可罚以及如何划定其处罚的边界,学界还存在较为激烈的争议,截至目前还未能提出一个具有充足解释力和可操作性的理论方案。所以,网络服务商有能力履行审查被帮助者是否具有犯罪意图的义务。
另一方面,通过对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作出特殊规定或进行明确的司法解释,我国刑法处罚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给网络服务商增加的运营成本较为有限,其传导给被帮助者即网络服务的消费者后,也不会导致网络服务的价格大幅上涨。关键的问题在于,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具有何种程度的不可替代性?众所周知,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其在网络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关于中立帮助行为是否可罚以及如何划定其处罚边界,目前学界还存在激烈的争议。其三,前者通常是有偿的帮助,而后者通常是无偿的帮助。中立的帮助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中的一种特殊类型。
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对网络犯罪的刑事处罚便势在必行。总之,刑法处罚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具有很强的刑罚目的的合理性、刑罚的有效性、刑罚的必要性。但是,由于公共卫生并不像以个体患者为对象的医疗活动那样具有直接和直观的效果,且工作琐碎、任务量大、时间长、见效慢、难以取得明显的健康或经济回报,例如控烟,不仅难于计算其直接的经济回报,反而会减少烟草产业的经济效益,因而在实践中它往往被边缘化或被有意无意地轻视。
公共卫生和医学界把公共卫生法作为可有可无的分支,法学界也视公共卫生法为难登大雅之堂的另类。高斯汀教授的这部著作博大精深,每每翻阅总有收获。而公众健康与个人自由则是不同层面的人权,孰重孰轻,令人难以取舍。其一,高斯汀教授首次在学术界对公共卫生法学作出了科学定义,为公共卫生法作为卫生法学子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当代医药领域高科技带来的奇迹更多地集中在对于现有疾病的治疗,聚焦于对个体患者的健康和生命的保障上。这些目的、方针、原则和标准的组合构成了准确处理公共卫生法权益冲突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指南。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将及时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健康中国已经成为民族振兴和国家发展的重大发展战略。其二,高斯汀教授准确地界定了政府在公共卫生法领域的主导作用。此外,高斯汀教授提出的公共卫生法定义具有开阔的视野和丰富的内容,包括政府权力与权力控制、预防为主、多元合作、社会正义等多种要素。
高斯汀教授在分析大量事例和案例的基础上,指出公共卫生法在实施中往往面对公众健康和公共福祉与个人自由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冲突,从而必须在两者间进行取舍。正是在这一定义和社群主义理论的基础上,他建构了公共卫生法学乃至整个卫生法学的体系框架。令人感慨的是,就在本书中文简体版即将付梓之际,全球正在经历一场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与流行。与市场和其他社会领域不同,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不能缺位或式微。
而这种规制权和政府为保障公共健康而限制个人权利的历史往往被学术界有意无意地忽视。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公共卫生是保障和促进健康最重要的手段,是在世界范围内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来源:《北京日报》2021年3月15日,本文系《公共卫生法:权力·责任·限制》([美]劳伦斯·高斯汀、林赛·威利著,苏玉菊、刘碧波、穆冠群译,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一书推荐序,发表时有删节,本文为完整版。
高斯汀教授在本书中充分论证了法律在公共卫生领域能够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如通过宪法和行政法规范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作用和限制权力滥用,通过侵权法遏制和消除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的各种行为和活动,通过检疫法采取检疫隔离措施控制传染病,通过人权法保障个人隐私和权利,通过信息法保障公众知情权,通过商法限制有害商品的扩散,通过税法对危害健康的产品和活动进行规制,通过刑法对造成健康危害的主体进行惩罚,通过国际法控制烟草等有害健康的产品流通。在20世纪60和70年代,卫生法刚刚在美国法学界崭露头角时,就连参与其中的开创者们对卫生法学的概念也莫衷一是。阖卷扪心自问,还能说公共卫生法没有理论深度和实践空间吗?恰恰相反,公共卫生法需要有创新的胆识和扎实的功底,以公众健康权为基石,以公共权力为支柱,不拘一格,融汇贯通众多法学部门,适应社会发展和民众的需求,让法律理性、智慧和机制在公共卫生领域大显身手。好书还要有好的传播者。如果卫生法学是以健康权为核心的部门法学,公共卫生法学就是以公众健康(population health)为核心的子学科。其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四个方面。
如果说以个体疾病为对象的医疗活动针对的是下游问题,那么以公众健康为目标的公共卫生则是以清理上游和中游问题为其主要任务。这种把公众健康作为核心要素的理论视角,突破了传统自由主义仅仅关注个人健康权的理论局限,转而更多地关注公众健康,重视个人与其所处的群体的关系,正视在公共卫生领域经常出现的个人权利与全体权利的冲突。
健康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社区、媒体、行业组织等众多主体的参与和合作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但是政府和公立公共卫生机构的主导作用则不可替代。
进入专题: 公共卫生领域 。虽然公共卫生和健康的重要性在中国和国际社会都得到了高度的认可,但是作为公共卫生及其制度基石的公共卫生法却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公共卫生法在医学界和法学界都被边缘化,可以说是受到了双重忽视。
春华秋实,他的辛勤与投入收获了学术研究的累累硕果,不仅著作等身,也奠定了其在美国和国际上公共卫生法开拓者和泰斗的地位。因此,要诚挚感谢译者尤其是作者赐予良机。其四,高斯汀教授是运用法律推动公共健康的倡导者和先行者。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抗疫观,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了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取得了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战略成果。
此书虽然谈的是美国社会中的公共卫生法,但其独辟蹊径的法理分析、制度设计、运行路径为我们打开了广阔视野,为公共卫生法打造了一个可以大展身手的宏大舞台。这种情况曾长期存在于绝大多数国家。
凡此种种,更加凸显出此书对中国公共卫生法发展的重要启迪和借鉴意义。论证至此,高斯汀教授并没有止步不前,而是在明确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目的、边界和条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依法对政府权力滥用进行控制的理论和制度建议。
疫情突如其来,来势汹汹。加之当代医药领域高科技和新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如手术机器人、精准治疗、基因疗法、生物制药、人工智能医疗等创新令人眼花缭乱、振奋不已,愈发使得公共卫生相形见绌。
这种状况与公共卫生和医疗事业发展的需求极不匹配,与公共卫生法甚至广义的卫生法应有的学术地位也极不相称。高斯汀教授则坚持把人权概念和理论引入卫生法学研究,从所有人都追求的健康权益及其在法律上体现的健康权出发,构建卫生法学体系。相比而言,公共卫生则以群体健康为中心,它在人类发展历程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如防控因商业化和全球化带来的传染病,改善因城市化和工业化产生的人类聚居环境及职业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这是以个体患者为对象的医疗活动所无法企及的。可见,此次疫情既对我国公共卫生法治提出了挑战,也为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发展带来了机遇。
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医疗卫生事业要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重新定位公共卫生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和完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露出后SARS时代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仍然存在空白、弱项、短板,仍然存在制度失灵与制度不衔接等问题。
正是在以高斯汀教授为代表的公共卫生法先驱者的推动下,世界卫生组织近些年来也愈发重视法律在推动健康中的作用,呼吁各国公共卫生学界和法学界专家投入这一工作之中。如非译者诚心邀请和高斯汀教授慷慨允诺,也无缘与人分享心得。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严重落后,直接导致传染病频发,民众健康水平低下,社会和经济发展受阻。当然通过对下游问题的治理也可以反思上游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上游治理方案,而且在社会财富不断积累的条件下也应当对个体疾病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治疗,但是如果轻慢或忽视公共卫生,怠于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体制,就难免会遭到从潘多拉魔盒中逃逸出来的瘟神的报复,迫使人们通过惨痛的教训重新认识公共卫生的重要性。